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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34號公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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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複習會計~~覺得有些疑惑1.還有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這兩個科目嗎??2.現在一律用34號公報嗎??國家考試的話~我國原公認會計原則和34號公報都要會嗎??還是只要會34號公報??3.會計34號公報的股票投資有分特別股和普通股嗎??4.交易目的收到的股利一律是股利收入嗎??5.備供出售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第一年收到的股利為投資的退回~其他年度要視累積純益和累積發放股利來決定是股利收入還是投資的退回~對ㄇ??6.國際會計準則對普考的會計學概要有很大的影響ㄇ??是否要重新學習ㄋ??





Jill您好哦~我是商科的學生 趁有空的時候會上來為大家解答關於會計的問題讓自己免於生疏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 1.還有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這兩個科目嗎?? A:還是有的哦以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為短期投資但若使用其他方法處理(如備供 出售法一年內到期 還是可以列於短期投資項目哦) 2.現在一律用34號公報嗎??國家考試的話~我國原公認會計原則和34號公報都 要會嗎??還是只要會34號公報?? A:嗯是哦,我剛幫Jill查了一下關於34號公報的新聞: 第34號會計公報/衝擊衍生性商品未實現收益須列帳業企新挑戰 林文義/台北報導第三十四號會計公報訂於九十五年實施,但相關衝擊與影響已引起各界關注!財政部次長陳樹昨日指出,此一攸關金融商品會計處理準則,未來實施後,企業及金融業,從事金融商品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未實現利益,必須以公平市價入帳」。 金融局長曾國烈表示,將來企業若將帳上未實現利益,分配股利給股東,對於放款的銀行債權太沒有保障,這個問題值得注意;對此,陳樹說,未來財政部考慮要求企業,「將這筆未實現利益,提列特別公積」,等實現後才可以分配。 預計於九十五年起實施的第三十四號會計公報,對於資本市場影響重大,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政大會計系主辦,本報、勤業眾信、政大商學院會計研究發展中心協辦的「第三十四號會計準則,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研討會於昨天舉行,陳樹在會中做出前述表示。 過去企業對於股權的投資,主要分為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並以成本與市價孰低為評價方式,新準則引用國際會計原則第三十九號公報的概念,將企業投資金融資產,分為交易為目的、持有至到期日(例如債券)、備供出售三種,並以公平市價來評價投資股權的價值,直接列入當期損益。舉例來說,企業帳上投資一家公司的股權,成本為十元,假設現在漲到三百元,二個月後又跌到一百元,依現行的規定,因股價漲跌均未低於成本,帳上並不會有變動,仍以十元入帳;但在新的準則下,則前述股權在漲到三百元時,企業帳上就會出現二百九十元的未實現利益,而等跌到一百元時,這項未實現利益立刻會短少二百元。 陳樹表示,由於利率、匯率、期貨,及與股權有關的相關衍生性商品,目前只在資產負債表外表示,沒列在財務報表內。 但新準則實施以後,以前述例子來看,公司帳上出現二百九十元的未實現利益時,經營者要不要決定賣呢?如果決定不賣,未來股價往回跌,未實現利益減少一百九十元,經營者的決策能力會立刻受到挑戰,為什當初在股價三百元時不賣呢? 而對投資人的衝擊則是,當企業帳上出現二百九十元的未實現利益時,這項利益是否會落袋為安呢?對投資人的決策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所以基本上還是要準備的 3.會計34號公報的股票投資有分特別股和普通股嗎?? A:是有分的哦 不過中會以上考試才會這樣考 如果是初會或較為簡易的考試通常都是沒有分別的 4.交易目的收到的股利一律是股利收入嗎?? A:是的,不管是第一年或第二年都認列為利息收入 若為其他的投資類型 (如備供出售)第一年視為成本之回收~借:現金 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二年以後則視為投資收益哦 5.備供出售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第一年收到的股利為投資的退回~其他年度要視累積純益和累積發放股利來決定是股利收入還是投資的退回~對ㄇ?? A:沒錯!第二年以後依照公司給予鼓勵入帳為投資收益 6.國際會計準則對普考的會計學概要有很大的影響ㄇ??是否要重新學習ㄋ?? A:有非常大的影響呢,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在2005表示 35號公報所規範的是世界公認的會計準則 它的目的在使企業價值更真實地呈現 所以我認為我國會計之準則會逐步與國際會計接軌與相近的 但不曉得您是哪時候學會計的 所以無法得知您是否要重新學習 但若有改制隔年就會立即通知各校各出版商要學新法了 如果Jill還在就學的話應該就是學到標準的會計準則哦 以上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剛踏入知識加只為了排除有問題者之疑難雜症 也藉此來增加自己的會計實力 希望我們都能夠更精進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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